Multiple Entrance
獎學金申請 Scholarships
醒吾科技大學新生入學獎學金有「成績優秀」及「鼓勵入學」兩類,實施辦法請詳閱如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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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吾科技大學「成績優秀」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
(招生003)
中華民國107年3月5日106學年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6月8日114學年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醒吾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成績優秀四技新生進入本校日間部就讀,特設立「醒吾科技大學成績優秀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當年度日間部四技申請入學、科技繁星計畫、技優甄審、甄選入學、聯合登記分發等入學管道符合申領標準且完成註冊繳費程序之新生。
第三條 獎勵類別
本辦法獎勵類別得依新生個人條件擇優申領,申領僅限一個類別項次:
1、申請入學:凡參加當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優異,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者:
(1)總級分達56級分(含)以上就讀本校者,核發獎學金新台幣50萬元;本項獎學金共分8學期發放,每學年上學期發放新台幣7萬元;下學期發放新台幣5萬5,000元。
(2)總級分達51至55級分就讀本校者,核發獎學金新台幣30萬元;本項獎學金共分8學期發放,每學年上學期發放新台幣4萬5,000元,下學期發放新台幣3萬元。
(3)同分參酌標準:申請新生總成績相同時,則按當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國文、社會、英文、數學、自然之順序,依序比較申請者成績,以決定核發優先順序。因
成績同分且參酌至最後一項成績均相同,致申請人數超出名額時,得增額核發。
2、科技繁星計畫:
(1)凡當年度以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推薦甄選進入本校就讀者,核發獎學金新台幣2萬元;本項獎學金共分4學期發放,每學年上學期發放新台幣5,000元,下學期發放
新台幣5,000元。
(2)續領條件須符合:前學期學業平均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未受小過以上之校規處分。
3、技優甄審:
(1)國際技能競賽前三名就讀本校者,核發獎學金新台幣50萬元;本項獎學金共分8學期發放,每學年上學期發放新台幣7萬元,下學期發放新台幣5萬5,000元。
(2)全國技(藝)能競賽金手獎前三名就讀本校者,核發獎學金新台幣30萬元;本項獎學金共分8學期發放,每學年上學期發放新台幣4萬5,000元,下學期發放新台幣3
萬元。
(3)全國技(藝)能競賽金手獎第四名至第十五名就讀本校者,核發獎學金新台幣15萬元;本項獎學金共分8學期發放,每學年上學期發放新台幣2萬5,000元,下學期
發放新台幣1萬2,500元。
(4)續領條件須符合:前學期操行分數應達70分(含)且未受大過以上處分及學業平均成績達70分(含)以上。
(5)本「技優甄審」類別入學者,每學年至少需報名本校「獎助學生參與專業競賽獲獎辦法」所列賽事1場次(含)或以上。
4、甄選入學:凡當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原始成績優異(不含特種身分),其總分經計算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者。
(1)總分達400分(含)以上就讀本校者,核發獎學金新台幣8萬元;本項獎學金共分8學期發放,每學年上學期發放新台幣1萬元,下學期發放新台幣1萬元。
(2)總分達351分至399分就讀本校者,核發獎學金新台幣5萬元;本項獎學金共分8學期發放,每學年上學期發放新台幣6,500元,下學期發放新台幣6,000元。
(3)總分達301分至350分就讀本校者,核發獎學金新台幣2萬元;本項獎學金共分4學期發放,每學年上學期發放新台幣5,000元,下學期發放新台幣5,000元。
(4)同分參酌標準:申請新生總成績相同時,則按當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專業一、專業二、國文、英文、數學之順序,依序比較申請者成績,以決定核發優先
順序。因成績同分且參酌至最後一項成績均相同,致申請人數超出名額時,得增額核發。
(5)續領條件須符合:前學期操行分數應達75分(含)且未受大過以上處分及學業平均成績達75分(含)以上者方得續領。
5、聯合登記分發:凡當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加權成績優異(不含特種身分),其總分經計算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者。
(1)總分達400分(含)以上就讀本校者,核發獎學金新台幣5萬元;本項獎學金共分8學期發放,每學年上學期發放新台幣6,500元,下學期發放新台幣6,000元。
(2)總分達351分至399分就讀本校者,核發獎學金新台幣3萬元;本項獎學金共分4學期發放,每學年上學期發放新台幣7,500元,下學期發放新台幣7,500元。
(3)總分達301分至350分就讀本校者,核發獎學金新台幣1萬元;本項獎學金共分4學期發放,每學年上學期發放新台幣2,500元,下學期發放新台幣2,500元。
(4)同分參酌標準:申請新生總成績相同時,則按當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專業一、專業二、國文、英文、數學之順序,依序比較申請者成績,以決定核發優先
順序。成績同分且參酌至最後一項成績均相同,致申請人數超出名額時,得增額核發。
(5)續領條件須符合:前學期操行分數應達75分(含)且未受大過以上處分及學業平均成績達75分(含)以上者方得續領。
第四條 獎學金請領
1.本獎學金採「個人主動申請」辦理,申領人應於每學期開學日起1個月內,檢附相關錄取成績證明,向招生處提出申請,填妥申請表(附表)後由招生處彙整,循行政
流程簽核;逾當學期第10週(含)未申領者視同放棄領取資格。
2.本辦法所列獎學金採「帳戶撥款」,申請人須於錄取當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起1個月內,至本校校務行政系統,進行「校外銀行帳號維護」流程。
3.本項獎學金與本校「鼓勵入學獎學金」僅能擇一領取。
第五條 凡保留入學學籍,或於就讀期間辦理休學、轉學、退學者即喪失本獎學金申領資格。
第六條 領取獎學金者,於修業年限結束後尚未畢業者(延修),則不再發予獎學金。
第七條 已領本獎學金者,如申請校內其他獎學金,依該項獎金申請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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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吾科技大學「鼓勵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
(招生 008)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日107學年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01月6日108學年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2月7日109學年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2月6日110學年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111學年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01月8日112學年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113學年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醒吾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熱愛本校之優質高中職學生及本校在學學生推薦參加日間部轉學考、進修部獨立招生學生選擇本校就讀,特設立「醒吾科技大學鼓
勵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
一、每學年度經由繁星計畫、申請入學、運動績優(不含已獲本校運動代表隊各項補助者)、技優甄審、甄選入學、聯合登記分發、獨立招生等日間部四技入學管道,符
合以下獎勵類別及條件且發放期程仍在學之一般身分別正式學籍新生。
二、本校在學學生推薦他校大一升大二學生參加日間部轉學考,經錄取、註冊就讀日四技二年級且發放期程仍在學者。
三、本校在學學生推薦優質學生參加進修部獨立招生(不含產學攜手學制) ,經錄取、註冊就讀相關學制且發放期程仍在學者。
第三條 獎勵類別及條件
本辦法獎勵類別及條件如下:
一、鼓勵入學
適用日四技繁星入學、申請入學、技優甄審、甄選入學、聯合登記分發及本校運動績優、獨立招生等管道錄取、註冊就讀新生。
二、早鳥立志
(一)適用日四技繁星入學、申請入學、技優甄審、甄選入學、聯合登記分發及本校運動績優、獨立招生等管道錄取、註冊就讀新生。
(二)於日四技各入學管道作業截止前,在本校網頁填寫就讀意願表者。
三、就愛醒吾
(一)適用日四技繁星入學、申請入學、技優甄審、甄選入學、聯合登記分發及本校運動績優、獨立招生等管道錄取、註冊就讀新生。
(二)於每年6月30日前,已主動提供有效學力證件經學系確認者。
(三)本校在學學生推薦他校大一升大二學生參加日間部轉學考,經錄取、註冊就讀日四技二年級且發放期程仍在學者。
(四)本校在學學生推薦優質學生參加進修部獨立招生(不含產學攜手學制) ,經錄取、註冊就讀相關學制且發放期程仍在學者。
第四條 獎勵金額及發放期程
符合前述獎勵類別及條件者,獎勵金額及發放期程如下:
一、鼓勵入學
每人發給新台幣2,000元,於大一上學期及大一下學期共分2次發放。
二、早鳥立志
每人發給新台幣2,000元,於大一上學期及大一下學期共分2次發放。
三、就愛醒吾
(一)每人發給新台幣2,000元,於大一上學期及大一下學期分2次發放。
(二)推薦他校大一升大二學生參加日間部轉學考,推薦者每人發給新台幣2,000元,於當學年上學期發放。
(三)推薦優質學生參加進修部獨立招生,推薦者每人發給新台幣1,000元,於當學年上學期發放。
第五條 辦理期程
本辦法獎學金預計於入學當期第12週開始進行審核作業,學期結束前進行公告及發放作業。
第六條 一、凡保留入學學籍、休學、轉學、退學者得取消獎勵資格。
二、獎學金支票有效期限逾期仍未領取者,視為放棄領取且不得要求補領。
三、已領本獎學金者,如申請校內其他獎學金另依該項獎學金申請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